历史是客观的,过往无从改变。
日本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法,二战前日本制定的《警察犯处罚令》《违警罪即决令》出于处罚便利的考量,赋予警察对违警犯科处刑事处罚的权力,(37)但是这一规定在二战后的法制改革中被废止,包括轻犯罪在内的所有犯罪行为的惩处都要通过刑事追诉程序进行。这些处罚措施具有明显的多目的性特征,报应和惩戒有时甚至不是主要目的,片面强调其惩戒目的而主张严格适用主观归责的做法很可能会以偏概全,影响行政效率,造成当事人没有过错即能继续享受违法所得、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的情况。
参见应松年、张晓莹:《〈行政处罚法〉二十四年:回望与前瞻》,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另一方面,列入黑名单、公布违法行为等行政措施的目的未必是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它们也可能是为了防止危险发生或者扩大而采取的带有预警性质的公共警告。(54)参见陈军:《去惩罚性:证券市场进入的性质重厘与制度再造》,载沈岿主编:《行政法论丛》第27卷,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25-129页。同时部分行政处罚具有多目的性,适用主观归责模式反而可能妨碍其顺利适用。(34)而《行政处罚法》并不区分没收的不同类型,该法第9条明确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规定为行政处罚。
参见尹培培:《论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载《经贸法律评论》2021年第3期。在行政法中,与刑法上保安处分类似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措施被纳入行政处罚种类之中,而且《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公布违法信息等也被认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罚。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将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
特别是,去考察‘八二宪法起草时的时代精神,以及此种时代精神如何烙印于宪法的字里行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2019年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36条规定:对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研究,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精神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原旨主义是一种在法律解释中坚持法治、避免人治原则的回归,是对通过宪法解释过度扩大宪法含义的一种提醒。[14]第三种理论是框架原旨主义(framework originalism),又称活原旨主义(living originalism)。
引入原旨解释、强调诉诸历史也未必单纯只是绑缚性的限制,实则也具有解放性的力量,可以让解释者和研究者从当前的思维定式中解脱出来,打开新的视域。[88]司法机关的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判断对推进宪法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却也存在任意主义的隐忧,需要尽力排除与宪法抵触的可能。
运用原旨解释诉诸历史、尊重历史、从历史中解读宪法,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原则在宪法解释和宪法实践中的体现。[85]2013年以来,判决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数量在大幅增加,2013年破千,2015年破万,2020年甚至有43份判决书突破上述规定,以宪法条文明确作为判决依据。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因此有些问题将来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的解释来解决。具体到法律解释技术层面,当代中国法律实践有着较强的尊重立法原意传统。
宪法序言理应成为理解中国宪法具体条款的原旨的重要而权威的参考。近年来,关于宪法解释的具体机制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为了保证宪法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能够起到规范政治实践和指导公民生活的作用,就要在时间的推移中保持宪法规范的相对稳定。[90]鉴于在大量的案件中,各级法院都已经出现了对于宪法具体条文的解释,常常以此作为裁判理由和推理部分的佐证,原旨解释构成了一种统一宪法适用、规范宪法解释的重要途径。
韩大元:社会变革与宪法的社会适应性——评郝、童两先生关于‘良性违宪的争论,《法学》1997年第5期,第19—20页。具体而言,本文拟通过追溯原旨主义的原始意涵、解释流派和发展脉络,论述其与中国宪法解释传统的适配性,探讨其在当代中国宪法实施语境下的价值和正当性,论证宪法原旨应当成为宪法解释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尝试设计中国宪法原旨解释的基本方法,明晰原旨解释在宪法解释体系中的恰切位置。
[71]参见韩大元:认真对待我国宪法文本,《清华法学》2012年第6期,第10页。原旨解释的引入和发展也可以促进中国宪法解释的规范化。
[9]原初意图理论认为,对宪法条文和语词的理解应与宪法制定者(包括起草者和批准者)所意图的内容相一致。在宪法文本中,除了正文文本所表述的具体规定之外,宪法序言乃是探寻宪法原意的权威渊源。民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在宪法条文相对于普通法律较为抽象和模糊的前提下,原旨主义对于限制释宪者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作用,促进宪法忠诚从形式上升到实质。问题在于,法律解释须符合立法原意的要求是否存在于宪法解释之中?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甚少正式通过宪法解释案,[51]我们无法确认这一点,但可以从其最为接近宪法解释的香港基本法解释中予以探讨。根据这种观点,当代发展出来的种种宪法教义若不符合宪法原旨则无效。
微观层面,可在既有制度基础上,探索原旨解释在合宪性审查背景下宪法解释中的具体作用。虽然我国的立法机关兼具政治和法律属性,但在从事宪法解释时是在从事法律活动,需要遵循法律逻辑,防止将未经宪法承认的其他价值融入宪法解释。
虽然2000年齐玉苓案批复已被废止,近年来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现象却在逐渐增多。[4]参见彭錞:八二宪法土地条款:一个原旨主义的解释,《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第36—52页。
[69]这种功能替代模式是在法治体系初建、改革开放起步阶段的变通做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代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由此,宪法序言可以从装饰/象征性序言走向解释性序言。
[5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1期,第50页。原旨主义可以作为一种宪法解释方法乃至宪法理念,促成对于中国宪法真正的中国化理解,防止因为名相之同,而忽略了实质之异。[40]土耳其宪法法院也提出,外国法(特别是西方法律)不能用于解释《土耳其宪法》。[86]参见魏健馨、田圣文:宪法实施视域中司法裁判宪法援引的实证分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第109页。
童之伟:‘良性违宪不宜肯定——对郝铁川通知有关主张的不同看法,《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19—22页。地方立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也常常要求,贯彻落实立法时要深刻理解立法原意。
解释《基本法》……时,法院均会采用考虑立法目的这种取向,而这方法亦已被广泛接纳。[15]框架原旨主义将宪法视为一种初始的国家治理框架,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由立法和司法等机关在回应民意和时代变化的过程中予以不断完善。
套用域外相关术语,这可理解为温和原旨主义。[77]法工委曾在答复中认为乡镇人大设立常委会违反宪法规定。
范进学:论杰布尔的自由原初意图主义,《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9期,第60—66页。在未来已来的时代,原旨解释可以提醒我们过去未去。正如上文所述,当代的原旨主义理论已经为后世解释者参与宪法建构提供了充足空间。第一种是较为明确的规则(如总统必须是35岁以上),第二种是较为模糊的标准(如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第三种是更为抽象的原则(如不得剥夺言论自由)。
[104]对现行宪法中沿用五四宪法的条文的解释,可以而且应该诉诸对五四宪法相关条文的原旨。[52]吴嘉玲等人诉入境事务处处长,香港终审法院FACV000014Y/1998。
就确定宪法精神的含义而言,原旨主义应为首要方法。此前,针对该案涉及的居港权问题,香港终审法院采取活宪法主义来解释《香港基本法》,认为该法是一份具有灵活性的文件,旨在配合时代转变和适应环境的需要。
毕竟,即便解释者和研究者同时秉持原旨解释的基本方法,也不意味着对于某个条文或者语词的解释具有唯一正确的答案。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7条。
本文由一傅众咻网切实保障租赁住房品质一傅众咻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5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补助12家企业开展污染治理”